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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问离婚的认定过错方是如何确定的?
释义
    婚姻中的过错是指违反法律或道德标准,对另一方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离婚过错包括虐待、家庭暴力、重婚、同居等行为。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是指一方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或通常的道德标准,或对另一方实施侵权或不道德行为,导致另一方受到不同程度损害的行为。离婚过错方是指有以下行为中的一方:1、虐待、遗弃家庭成员;2、实施家庭暴力;3、重婚;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5、有其他重大过错。《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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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0:5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