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定离婚的过错方 |
释义 |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过错”下定义,只能根据法律的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理解和掌握使用。 从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是指一方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或通常的道德标准,或对另一方实施侵权、或不道德行为,导致另一方受到不同程度损害的行为。 (1)不忠实行为; (2)重婚; (3)同居; (4)家庭暴力; (5)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6)不良恶习。 一、夫妻一方重婚另一方能否获得赔偿 夫妻一方重婚,另一方能否获得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过错行为和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包括一方的过错导致无过错方的身体和精神损害,婚姻必须因过错而破裂,而且夫妻对方没有过错,这些条件满足了,无过错方可以得到赔偿。 二、民法典起诉离婚什么情况下可请求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由上述规定可以知道,起诉离婚能请求损害赔偿的条件不外有两个:1、主体必须无过错方,即过错一方不能起诉离婚请求赔偿;2、客观情形即对方具备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中的一种或多种情形。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时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在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可以同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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