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租赁合同中,为了保证租赁物的安全和完整,出租人通常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定金,并主张在租赁合同期满后将定金退还承租人。但现实中,往往有不少出租人会以承租人在收房时损坏物品等各种理由扣押定金,我们应该设法与出租人谈判。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居委会申请当面调解。当然我们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