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决书送达时间是否有规定? |
释义 | 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不服,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上级法院上诉;对第一审裁定不服,可在裁定书送达后10日内上诉。若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无法送达,可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公告发出后60日即视为送达。 法律分析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拓展延伸 法院判决书送达时间的法律规定和要求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判决书的送达时间受到一定的法律规定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法院判决书应当在作出后十五日内送达当事人。而对于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送达时间,但延长的时间不能超过三十日。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刑事判决书应当在作出后十日内送达当事人。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法院判决书的送达时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当事人在了解自己案件的具体情况后,应当及时关注法院判决书的送达时间,并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时,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法院判决书的送达时间存在差异,当事人应及时了解并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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