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合同中的先履行义务,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而一方当事人需要先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如果该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的抗辩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