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可以。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就可以认证退休,领取养老金。至于工资台账问题,正常情况下是不需要提供的。如果一定要查工资台账,可以找公司补办或者出情况说明。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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