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废弃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化学品。常见的危险化学品有:液化气、管道煤气、香蕉水等油漆稀释剂、汽油、苯、甲醛、液氨(氨、氨水)、二氧化硫、氟化氢、强酸、强碱、农药杀虫剂等。这些危险品会令人眼鼻刺痛、流泪不止、头晕、恶心胸闷和呼吸不畅等,严重者会因此缺氧死亡。不同场合的叫法危险化学品在不同的场合,叫法或者说称呼是不一样的,如在生产、经营、使用场所统称化学工业产品,一般不单称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上运输、航空运输都称为危险货物。在储存环节,一般又称为危险物品或危险品。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