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形式诉讼自诉人 |
释义 | 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人。一般情况下自诉人就是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被害人的近亲属或其法定代理人。自诉人是自诉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在自诉案件中行使控诉职能,其诉讼行为对诉讼进程有决定性作用。因而,自诉人是自诉案件中重要的诉讼主体。法律赋予自诉人在诉讼中以广泛的诉讼权利。 自诉人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自诉人除享有诉讼参与人的共同的诉讼权利以外,法律还赋予其广泛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提起刑事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 2、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员和翻译人员回避; 3、出席法庭审判,参加法庭调查和辨认,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新的证据,传唤证人,申请重新鉴定和勘验; 4、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5、请求法院调解或与被告人自行和解; 6、在审判前撤诉; 7、阅读或听取审判笔录,有权请求补充或改正; 8、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时,有权上诉; 9、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出申请。 自诉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自诉人、被告人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等自然情况; (二)被告人的犯罪的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手段、危害后果等;(三)被告人行为所触犯的罪名; (四)具体的诉讼请求; (五)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和具状时间; (六)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可证明的各种事实; (七)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等。 一、刑事诉讼的参与人 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一)当事人 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处理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具体包括: (1)被害人。是特指在公诉案件中,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自诉案件的被害人称之为自诉人。 (2)自诉人。是指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犯罪而被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尚未被提起公诉的人。 (4)被告人。是指被指控犯有某种罪行并被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当事人。包括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自被提起公诉之日起称为被告人。 (5)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指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对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做出物质赔偿的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指对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物质赔偿责任的人。 (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以及诉讼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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