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职人员职务犯罪赔偿是否需要进行财产查控?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司法解释,公职人员职务犯罪赔偿应当进行财产查控。财产查控是指对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关系人、同居人、雇工以及其他可能与其财产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收入、支出及负债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此外,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应当进行赔偿,赔偿标准应当根据受害人的损失情况、犯罪情节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的解释》第二条:“公务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侵占、私分或者毁灭公共财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不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并可以处罚金。”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之规定的解释》第二条:“公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应当依法追究贪污、受贿罪的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被判决有罪前,有可能转移、隐藏或者毁损财产,影响到受害人的赔偿,或者不足以弥补追缴的财产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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