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追讨要提供的证据 |
释义 | 当事人在债务追讨中要提供的证据包括: 1、证明对方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款合同、借条等;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年龄等身份信息; 3、有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利益线索;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 一、借条纠纷需提供的证据有些什么 借条纠纷需要提供的证据: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款合同等; 2、担保书原件,或者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其实际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和价格的证明; 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的行为,以及债务人实际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 二、怎样向法院起诉追债要提供哪些材料 向法院起诉追债,应在诉讼时效内,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时要提供的材料有: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 三、起诉个人借款需要准备什么 起诉个人借款需要准备的材料有: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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