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赔偿标的可能会出现变化,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刑事判决确定了赔偿标的,并且赔偿金额已经确定,那么民事诉讼中的赔偿标的应当与刑事判决一致;如果刑事判决没有确定赔偿标的或者赔偿金额,或者刑事判决确定的赔偿标的或者赔偿金额与民事诉讼中的赔偿标的或者赔偿金额不一致,那么民事诉讼中的赔偿标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依照民事诉讼的规定办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在刑事诉讼中确定的赔偿标的或者赔偿金额,对民事诉讼中的赔偿标的或者赔偿金额具有约束力。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对于刑事诉讼中没有涉及的赔偿标的或者赔偿金额,或者刑事诉讼中的赔偿标的或者赔偿金额与民事诉讼中的赔偿标的或者赔偿金额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