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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法强制拆迁的程序是
释义
    根据政府责成决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需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若被拆迁人未在指定期限内搬迁,可进行强制搬迁。强制拆迁时,需有街道办事处和被拆迁单位负责人作为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保全房屋及内部物品的证据。公证机关在保全过程中需通知被拆迁人到场。物品清点登记后,被执行人将物品运至指定处所接收。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法律分析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
    2.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
    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拓展延伸
    合法强制拆迁的程序及其法律保障
    合法强制拆迁的程序是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对符合拆迁条件的建筑物或土地进行拆除的一系列步骤和程序。其程序包括拆迁立案、评估补偿、协商谈判、公告公示、拆迁决定、执行拆迁等环节。在这一过程中,法律保障起着重要作用。法律保障包括确保拆迁程序合法、公正和透明,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公正的补偿机制和救济途径等。合法强制拆迁的程序及其法律保障旨在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确保拆迁过程合法合规,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结语
    合法强制拆迁的程序及其法律保障旨在确保拆迁过程合法公正,维护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的平衡。政府部门在决定拆迁后,应提前通知被拆迁人,并在指定期限内进行强制搬迁。拆迁过程中,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应作为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房屋及物品进行证据保全。被拆迁人有权参与物品清点登记,并确保交付给被执行人。最终,裁决机关接收腾出的房屋。这一程序保证了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限定的乔迁时限内未乔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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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2:4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