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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拆迁的法定条件
释义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4、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一、强制拆迁的方式:
    强制拆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行政强拆,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另一种是司法强拆,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该内容由 蓝潮永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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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7:3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