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胜诉可以要求赔偿吗 |
释义 | 被告胜诉之后可以要求赔偿,胜诉后可以向原告提起索赔,但赔偿只限于被告由于几次出庭参与诉讼而引起的误工费、交通费、律师代理费等。索赔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原告引起的不当诉讼。在当法院审理时也可以提出反诉,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赔偿损失。 反诉是被告对原告起诉的一种反请求,目的是抵销、动摇或吞并原告的请求,在实践中较为常见。被告反诉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反诉只能由被告向原告提起,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不发生反诉的关系。 (二)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否则就可能是起诉而不是反诉。 (三)反诉必须在法院受理本诉后至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之前或之后都不是反诉。 (四)反诉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与本诉具有牵连性,存在着法律上的联系,否则就要另行起诉,也不能合并审理。 民事赔偿案件一审如果判决原告胜诉的,双方在上诉期内,即宣判后十五天均未上诉的,一审判决书才会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任意一方上诉的,则一审判决书不生效,案件的结果由二审判决书决定。如果一审判决书生效了,有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 1、是被告自动按判决书判决的内容履行,也就是将赔偿金付给原告。 2、是原告拒绝按判决书支付赔偿金的,原告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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