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处能办理委托书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公证处能办理委托书吗 公证处委托书的办理,需要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二、公证处委托书多少钱 公证处委托书的价格如下: 1.证明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 标的额2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25%,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00万元—1000万元部分,收取0.2%;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收取0.1%;5000万元—1亿元部分,收取0.05%;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 标的额2万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万元—10万元部分,收取0.6%;10万元—100万元部分,收取0.4%;100万元—300万元部分,收取0.2%;300万元—500万元部分,收取0.1%;5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3.证明民事协议 每件收费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三、公证处的设立条件 设立公证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 2.有固定的场所; 3.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4.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四、委托书公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委托书公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文本;(即授权事项,此项内容最好跟工作人员沟通,尽量细化授权事项,避免只写全权代理)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如股票、银行存折等);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二条,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但遗嘱、委托、声明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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