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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法人有什么影响
释义
    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法人的影响是限制高消费行为,包括交通工具、宾馆、房屋、车辆、旅游等非必需消费。被执行人是法院判决后拒不履行义务的人,而失信被执行人是恶意拒不履行义务、阻挠执行的人,影响更严重。失信被执行人会被纳入征信系统,限制信贷、办信用卡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包括拒不履行义务、妨碍执行、规避执行、违反制度等。
    法律分析
    一、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法人有什么影响
    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法人的影响有: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4.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5.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6.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被执行人和失信执行人区别
    被执行人和失信执行人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
    被执行人,即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只要被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进入执行程序的,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而失信被执行人,是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通过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被执行人。所采取的手段恶意隐匿、转移财产,甚至拒不执行甚至采取暴力抗法的手段阻挠执行等。
    2.性质和影响不同。
    被执行人,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
    失信被执行人则会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未来对此人的信誉系统都产生巨大影响,包括无法信贷,无法办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费等。
    3.法律确认不同。
    被执行人就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前身。
    三、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结语
    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法人的影响十分严重。法人不得进行高消费行为,如选择高级交通工具、高消费场所、购买高档房产、租赁高档办公场所、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支付高额保费等。同时,不得乘坐特定座位的动车组列车,也不能进行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和失信执行人的区别在于定义、性质和影响。被执行人是指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而失信被执行人则是指具有履行能力但恶意拒不履行义务,妨碍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包括拒不履行义务、妨碍执行、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以及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等。这些情况将对企业产生严重的信用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六十二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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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3: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