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过期发生事故,车主是不是赔偿 |
释义 | 交强险过期发生事故,车主需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法院支持车主要求投保人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若投保人与侵权人不同,法院也支持车主要求两者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交强险过期发生事故,车主需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拓展延伸 交强险过期后发生事故,车主责任如何界定? 在交强险过期后发生事故的情况下,车主的责任界定涉及多个因素。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主有义务确保车辆具备合法有效的保险。因此,车主在交强险过期后发生事故,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车主责任的界定还需考虑其他因素。例如,事故责任是否完全由车主引起,是否存在其他交通参与方的过错等。如果事故责任主要由其他交通参与方引起,车主的责任可能会相对较轻。此外,还需考虑交强险过期是否对事故发生造成直接影响,例如交强险过期与事故发生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交强险过期后发生事故,车主责任的界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车主的保险义务、事故责任的分配以及交强险过期与事故发生之间的关系。具体责任界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交强险过期后发生事故,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然而,车主责任的界定还需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保险义务、事故责任的分配以及交强险过期与事故发生之间的关系。具体责任界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七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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