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现了涉嫌犯罪的事件,侦查机关如果认为这一事件中存在犯罪事实并应该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则予以立案,从而启动刑事诉讼程序。侦查机关立案以后,开始进行侦查。侦查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找到犯罪嫌疑人,二是收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侦查机关经过一系列侦查活动,认为案件事实已经基本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出具《起诉意见书》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接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后,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在这一阶段,检察院会对《起诉意见书》以及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调查核实其他证据。法院在收到并审查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件后,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一般会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审理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在10日内以口头或书状形式提出上诉。检察院不服判决可以提起抗诉。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