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权诉讼时效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代位权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一、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否可以随着主债务一起中断 时效中断,是指正在进行中的时效,因一定事由使已经进行的时效统归无效。时效中断之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由于债权人必须首先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而不能直接单独起诉保证人,但是经过诉讼或者仲裁后,债权人要保证人承担责任时,可能已经过了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对债权人是不公平的。因此,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后,主合同的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也应当随之中断。 但是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则有所不同,由于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所以,当债权人主张权利后,保证期间就转化为诉讼时效,并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起算。也就是说,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不中断。 时效中断,是指正在进行中的时效,因一定事由使已经进行的时效统归无效。时效中断之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由于债权人必须首先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而不能直接单独起诉保证人,但是经过诉讼或者仲裁后,债权人要保证人承担责任时,可能已经过了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对债权人是不公平的。因此,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后,主合同的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也应当随之中断。 但是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则有所不同,由于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所以,当债权人主张权利后,保证期间就转化为诉讼时效,并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起算。也就是说,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不中断。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因发生法定事由,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在重新计算期间内,再发生中断事由,则再次中断。其中断的法定事由有如下几种: 1、提起诉讼。即包括民事诉讼法上的一切权利主张形式,如起诉、应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支付令、申报破产债权、申请强制执行等,也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提出的权利主张,还包括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等。 2、权利人主张权利。这是指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明确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通知。这种意思通知,在方式上没限制,只要将催告之意思传达于相对人,并于事后能证明。包括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权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提出催告。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是指权利人的相对人表示知悉该权利人的权利存在的行为。同意履行义务的形式,无特别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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