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贪污罪的概念和认定条件如下: 1、贪污罪的概念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 2、贪污罪的认定条件: (1)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不仅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还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和职务的诚信,但主要侵犯了职务的诚信; (2)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3)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