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家规定两轮摩托车使用年限为10年,可以延期3年,但延期3年内,需半年年检一次,合格后才可以延期,满13年就要实行强制报废。 累计行驶里程达10万公里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8万公里的正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达10年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达9年的正三轮摩托车需要报废。 凡注册登记后使用年限达到10年的两轮摩托车、轻便两轮摩托车的所有人,要在报废期满前到车辆登记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注销登记。 同时,摩托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车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注销其车辆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并对继续上路行驶的摩托车进行查扣、处罚、收缴。 法律依据: 《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摩托车应当报废: (一)累计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8万公里的正三轮摩托车; (二)使用年限达到8 —10年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达到7 —9年的正三轮摩托车。具体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以上使用年限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三)车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四)摩托车燃油消耗量超过国家《公告》确定的相应排量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二十的; (五)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六)经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或噪音仍然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