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可以剥夺村民代表资格? |
释义 | 村民代表资格终止有两种情况:自行终止和应当终止。自行终止包括丧失行为能力或被判刑罚;应当终止包括严重违反自治章程、连续三次不参加会议。村民代表由村民推选,任期与村委会相同,可连选连任,需接受监督。 法律分析 村民代表资格终止情况有两种,一种是自行终止,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村民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另一种应当终止,严重违反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村民代表会议的,应终止其村民代表资格。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拓展延伸 村民代表资格的剥夺条件及程序 村民代表资格的剥夺条件及程序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村民代表在履职过程中如果违反法律法规、失职或滥用职权,可能会导致资格被剥夺。其次,如果村民代表涉嫌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也可能面临资格剥夺。此外,村民代表如果被判刑或被依法宣告失踪、死亡、宣告疾病死亡,也会导致资格被剥夺。对于村民代表资格的剥夺程序,一般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调查核实、听证会等程序,确保公正和合法性。最终,剥夺资格的决定需要由相关机构或组织作出,并及时通知村民代表本人。这样的程序保障了村民代表制度的健康发展和民主运行。 结语 村民代表资格的终止条件和程序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严谨性。无论是自行终止还是应当终止,都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村民代表应当履行职责,接受村民监督,为村民利益发声。对于严重违反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情况,以及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应当及时终止其村民代表资格。村民代表制度的健康发展需要有明确的剥夺资格的条件和程序,以确保公正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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