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保险公司代位追偿没钱还怎么办 |
释义 | 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保险公司)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车主)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 一、房屋漏水保险怎么让保险公司赔付 1.保险事故发生时第一时间内通知保险公司。 2.索赔时,要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和有关部门证明,如房屋漏水损失证明、气象证明等,各项单证、证明要真实、可靠。 3.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应该由第三者赔偿,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或第三者索赔。如果向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人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保险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并积极协助,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关情况。 4.保险人如将家庭财产同时向几家保险公司投保,出险后要同时向几家保险公司报案,各保险公司将根据各自的保险金额所占比例计算赔偿,各家赔偿公司赔款合计不会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 5.家庭财产中,如果房屋及室内装璜未足额投保,保险公司要按比例赔偿,室内财产分项承保,按实际损失赔付,但以不超过分项保险金额为限。 6.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二、保险人如何取得第三人的权益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实际赔付以后,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可以向对被保险人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人追偿。代位求偿权既然是法定权利,其适用必然应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为法律所认可。这些条件包括: (1)保险人所代位的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物损坏的第三人,依法具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2)保险人已经向被保险人实际支付了保险赔偿; (3)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以保险赔偿责任范围为限; (4)保险人应当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