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疫情防控中风险县市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的防控措施是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疫情防控中风险县(市、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贯彻落实区域“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在采取低风险地区各项防控措施基础上,做好人力、物资、隔离观察场所等方面的准备。 会同城乡社区组织落实“四早”措施,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协助落实对辖区病例密切接触者的追踪排查和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出院患者跟踪随访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42号)要求,协助落实对出院患者的随访管理。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强化家庭防护措施,防范家庭聚集病例。协助做好病例家庭、楼栋单元等疫点的消毒。结合区域疫情防控趋势逐步有序恢复医疗卫生服务秩序,保证基本卫生健康服务提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服务网络的建设,指定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救治任务,或者根据传染病救治需要设置传染病医院。 第五十一条 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建筑设计和服务流程,应当符合预防传染病医院感染的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应当在使用后予以销毁。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 第五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