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探视孩子的时候不能直接接走孩子,除非经过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一、探视权中止怎么恢复 如果探望权中止了,拥有探望权的一方想要恢复探望权,应当由其提出恢复探望权的请求,并举证证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完全消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可以恢复探望权。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子女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子女探视权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