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社保缴费基数是一样的。全国各地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各地区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具体缴存基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一、医保缴费基数都是职工上一年度1-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额,每年调整一次,各地调整时间不一致。 二、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公式: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12。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