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除《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遗嘱继承公证:(1)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2)遗嘱经审查无效或者效力无法确认的;(3)遗嘱处分的财产不属于被继承人个人所有或者被继承人生前已经处分了遗嘱所涉及的财产的;(4)继承同一遗产,遗嘱继承人中有人未提出公证申请且又未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5)利害关系人与遗嘱继承人就遗嘱内容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有争议的;(6)利害关系人有充分证据证明遗嘱继承人没有履行遗嘱所附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