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效合同能否进行修改或取消? |
释义 | 一、合同生效与终止规定及责任承担。 二、合同的效力类型包括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三、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信息、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 法律分析 一、生效合同是否能作废或终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该两条规定,一般合同的生效只需具备签字或盖章中的一项即可。因此生效的合同想要终止,只能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否则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 二、合同有哪几种效力类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可以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一)有效合同,一般来讲合同双方当事人肯定希望签订的合同是有效合同,有效的合同,对合同签订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确定无效、绝对无效。 (三)效力待定合同是合同因存在瑕疵致使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处于不确定状态。 (四)可撤销合同,是发生了法律规定可以撤销情况的合同。 三、合同一般具有哪些条款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生效与终止需符合法定条件。一旦合同生效,其终止需要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的效力类型包括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有效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确定无效或绝对无效。效力待定合同指因瑕疵存在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具有不确定性。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信息、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等条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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