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订立合同时应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合同的目的、质量、数量;价格或报酬;支付方式、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当事人的签字、盖章等。 法律分析 订立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主体的身份信息;合同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报酬;支付方式、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主体的签字、盖章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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