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
释义 |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对于疑似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如果其尚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无法确定其是否确实患有职业病,处于对劳动者人身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禁止用人单位依据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裁员的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适用此条规定时,劳动者必须是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鉴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否则,劳动者虽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但并未因此而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仍可以无过失辞退和经济裁员。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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