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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14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来,并且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和“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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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