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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般纳税人特定应税行为
释义
    

法律主观:
    


    我们所说的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计算有什么特殊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以下物品,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法律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法律客观:
    


    《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 小规模纳税人 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 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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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4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