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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证据保全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释义
    法律分析:在行政诉讼中,证据保全对于案件胜诉具有重要意义。在证据保全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起诉状及其复印件;2.被申请人的名字、地址、职务等相关信息;3.需要保全的证据及其复印件;4.证人证言和证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5.其他与证据保全相关的材料。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需要保全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交足以证明其权利或者主张的证据材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应当由其举证;对方举证不足或者无证据证明事实,可以推定该事实不存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保全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并立即通知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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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4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