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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损工伤鉴定标准
释义
    (一)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二)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三)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一、人身损害伤残鉴定需要的证明
    1、被鉴定人身份证件和相片;
    2、负责受害人诊治的医疗机构病历、检验报告;
    3、司法鉴定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人身损害司法鉴定方式
    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或者音像载体应当妥善保存。
    鉴定须提交的材料:须被鉴定本人携带受理案件单位的鉴定委托书、医院、x光片、ct报告等,要求重新鉴定的须向办案单位提敢书面申请并到上一级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在鉴定过程中,只规定了应当将,鉴定过程如实记录,没有像司法鉴定这面全面的记录方式。
    其中,如果需要对受害人进行检查的、对重要检材取证的,司法鉴定规则做出了特别的规定:
    1、需要对女性作妇科检查的,应当由女性司法鉴定人进行;无女性司法鉴定人的,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
    2、在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未成年人的身体进行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监护人通常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成年兄弟姐妹、或者有监护能力的单位朋友。
    3、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
    4、对需要到现场提取检材的,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人提取,并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5、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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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22:4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