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撤销刑事案件不服的解决途径 |
释义 | 控告人可根据刑事诉讼法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应送达通知书,可申请复议或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如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但未送达通知书,则属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在拿到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后,控告人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司法实践中,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一般公安机关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会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如果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不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则属于违法行为。 拓展延伸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不服申诉程序及法律保障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不服申诉程序及法律保障是指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通过特定的申诉程序来表达不服,并获得法律保障。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对处理结果进行复核或改正。申诉程序包括书面申诉、口头申诉和人民检察院复核等环节。在申诉过程中,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将依法进行调查、审查,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相应决定。这一程序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 结语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后,控告人可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但未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则属违法行为。刑事案件的不服申诉程序及法律保障允许当事人通过特定申诉程序表达不满,并获得法律保障。申诉过程中,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将依法调查、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确保了案件的公正处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当事人涉嫌犯罪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扣押机动车驾驶证等与事故有关的物品、证件,并按照规定出具扣押法律文书。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对扣押的机动车驾驶证等物品、证件,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并制作随案移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检察院。对于实物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依法作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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