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是一名已退休被返聘合同期间的员工被辞退有补偿吗 |
释义 | 退休返聘不属于劳动关系,合同为劳务合同,无特别约定无经济补偿金。返聘员工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法院按劳务关系处理。虽然无故辞退返聘员工无特别规定补偿金,但违约需承担责任,员工可要求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退休返聘不属于劳动关系,所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而属于劳务合同,没有特别约定则没有经济补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法律法规并没有特别规定无故辞退已退休的返聘员工应当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虽然双方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但签订的劳务合同仍要受到《合同法》的而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约将返聘的退休在工作人员辞退,则要承担违约责任,退休在工作人员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或者是要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准许。 拓展延伸 退休员工被返聘后被解雇,是否享有法定补偿权益? 退休员工被返聘后被解雇,是否享有法定补偿权益?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退休员工在被返聘期间,依然享有一定的权益保障。根据具体情况,如果被解雇属于不正当解雇,退休员工是有权获得法定补偿的。不正当解雇包括违反合同约定、违法解雇、违反劳动法规定等情况。然而,如果解雇符合合同约定、合法合规,且没有违反劳动法规定,退休员工可能无法获得补偿。因此,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合同条款、劳动法规定以及解雇的原因来进行综合判断。退休员工在面临解雇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自身权益和法律保障。 结语 退休返聘属于劳务关系,合同为劳务合同,无特别约定则无经济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已领退休金人员发生争议,法院应按劳务关系处理。法律未规定无故辞退返聘员工需支付补偿金,但劳务合同受《合同法》保护。违约时,用人单位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准许退休员工要求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退休员工被解雇是否享有补偿权益需根据具体情况、合同约定及劳动法规定综合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个人权益和法律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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