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履行合同泄露机密怎么办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如何证明员工泄露商业机密 单位需要证明以下几方面内容:1、存在劳动关系。2、存在商业秘密,即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3、员工因工作或其他原因掌握了商业秘密。4、员工有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5、因商业秘密泄露而导致损失。 二、上缔约上的过失有哪些表现形式 缔约上的过失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这类行为主要是指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通常有以下情形: (1)未尽通知、协助等义务,增加了相对方的缔约成本而造成损失。 (2)未尽告知义务。 (3)未尽照顾、保护义务,造成对方当事人人身、财产的损害。 三、合同不成立的法律后果 合同不成立因没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前提,故不存在履行合同的责任,更不存在违约责任。但在债权法上当事人间并非不产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一方在合同订立中或合同成立后、生效前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或生效后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从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条【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是指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由此 可见,在订立合同中,假使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过失导致合同不能成立,则当事人就构成了缔约过失。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缔约过失主要 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 密;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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