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保金申报时间 |
释义 | 残保金申报缴费期限为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15日。残保金费用规定如下: 1、残保金费用计算为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2、残保金计算公式为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乘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减去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之差乘以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根据通知要求携带以下资料至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度安排残疾职工的就业情况: 1、《单位残疾职工名册》,需加盖行政公章; 2、新增残疾职工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3、如安置法定就业年龄内,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还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学历证明》、《学历鉴定证书》复印件。 4、单位申报结束后,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会将相关信息和内容提供给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据此进行相关数据调整,生成单位应缴信息。逾期未办理申报手续的单位,将依法征收残保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一条 国家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指导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四百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按照在职职工人数百分之一点六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符合其招收、招聘条件的残疾人,应当录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前款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其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