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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育津贴待单位审核怎么操作
释义
    

法律主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保险欠缴期间的生育津贴由单位支付。 2、《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按照本规定的标准支付。企业欠缴生育保险费的,欠缴期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按照本规定的标准支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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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0:2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