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指 |
释义 |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上述三个规定先后发布实施,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那么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行为与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行为的区别是什么呢? (一)主体不同 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行为的主体为党员领导干部,这些领导干部可能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能不是司法工作人员,但都是党员。徇私枉法罪、民事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或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以及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这些犯罪的主体都是司法工作人员,但是不一定具有党员身份。 (二)利用的便利条件不同 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行为的行为人往往不是具体案件的办理者,行为人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影响力,对案件的办理施加影响;徇私枉法罪、民事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或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以及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这些犯罪的行为人往往直接参与案件的办理,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决定案件的处理结果。 (三)客观表现不同 徇私枉法罪、民事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或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以及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这些罪名的客观方面表现与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行为都有所不同。 (四)对情节或损害后果的要求不同 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行为无论情节轻重,都要受到党纪处分,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的行为,就要受到党纪处分。徇私枉法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这三个罪名对犯罪情节没有要求。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违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指什么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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