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章程的时间效力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经常有一些创业者问我,公司的章程是不是永远都有效,在这呢,统一给大家解答一下,公司章程自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于公司终止时依然有效。也就是说公司章程并不因公司解散事由发生而失效,而且在公司清算过程中,仍然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清算办法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当然在清算过程中,公司的能力、股东的权利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都要受到相应的限制。 一、公司破产各种程序都要达到哪些程序 公司清算的条件: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2、成立清算组;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二、股份有限公司如何注销? 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等等原因出现的时候,这时就需要申请对该公司进行注销。那么股份公司如何注销呢?一、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二、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四、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五、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后,公告公司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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