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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海运代理出口业务操作流程
释义
    海运出口代理基本流程为:接受货主委托--租船订舱--装箱集港--报关--制作提单--寄提单和核销退税单据。
    一、接受委托
    接到货主委托后.应先从以下几方面确认,包括该单位在出口地海关备案(年审)情况;报关单据是否齐备(全套报关单据有委托报关协议、出口货物报关单、装箱单、发票、合同、出口收汇核销单及海关监管条件涉及的各种证件);海关监管条件中所要求的各种证件是否齐备;该票货物配哪种集装箱;有无特殊要求等内容。
    二、订舱
    根据货主的海运委托书的要求,与船公司落实舱位(取得船名、航次、提单号)、装箱点、集港时间、地点。
    三、装箱集港
    1.产地装箱:船公司根据货主要求,把空集装箱运至托运人的仓库或工厂将货物装箱后,直接将集装箱运至集装箱堆场或直接集港。
    2.工厂送货:工厂或托运人将货物发运到船公司指定的集装箱中转站,由中转站负责将货物依次装入集装箱。在需要时,托运人要到装箱现场察看装货情况,防止短装或装错。
    四、报关(出口通关操作流程)
    五、制作提单
    根据舱单以及海运委托单的有关内容打提单,并把提单内容传真给委托人确认无误后打制正式提单。
    六、寄提单和核销退税单据
    在确认货物已装船启运后,要尽快把全套提单寄给委托人,使其有充足时间办理结汇手续。
    海关放行后,要尽快把海关盖章的出口退税报关单以及核销单寄给委托人。
    海运代理(国际海运货运代理)是指在合法的授权范围内接受货主的委托并代表货主办理有关海运货物的报关、交接、仓储、调拨、检验、包装、装箱、转运、订舱等业务的人。海运货运代理属于国际货运代理中的一类。海运代理有海运进口代理和海运出口代理之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十三条 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第四十六条 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
    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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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2: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