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能否探望子女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权;中止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法律对探望权异地执行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的通知3.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尽了抚养义务,其定期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并有权通过诉讼方式获得司法保护。
该内容由 姜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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