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多处受伤如何计算伤残标准?如果是工伤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中规定:晋级原则: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对原有伤残及合并症的处理: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或职业病后出现合并症,其致残等级的评定以鉴定时实际的致残结局为依据。如受工伤损害的器官原有伤残或疾病史,即单个或双器官(如双眼、四肢、肾脏)或系统损伤,本次鉴定时应检查本次伤情是否加重原有伤残。如若加重原有伤残,鉴定时按事实的致残结局为依据;若本次伤情轻于原有伤残,鉴定时则按本次伤情致残结局为依据。如果是道交人损的话,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中多处伤残,赔偿的计算如下:伤残赔偿指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如果不是工伤及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规定: 鉴定原则: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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