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签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合同的形式应当是书面的; 2、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3、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一、合同无效的12种情形是什么? 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6、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8、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无效;9、法律明文规定的合同中的具体免责条款无效。 二、协议什么情况下无效 1、主体不适格签订的合同2、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合同3、签订违法违规的合同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6、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7、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合同中的哪些免责条款没有法律效力 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2、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3、免除一方因一般过失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的条款,可视为有效; 4、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条款必须无效。 有效的情形是: 1、必须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2、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的权益和风险; 5、必须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履行说明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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