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死亡后将不会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将撤销案件,刑事诉讼程序将不再继续进行。 现代法律不再实行“连坐”制度,正所谓“一人犯罪一人当”,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因此,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时,法律程序自然终结,不存在继续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和必要,但是,如果肇事者生前有财产,继承人又继承了他的遗产,交通事故的被害人有权要求肇事司机的继承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协商不成有权起诉解决。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