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的目标机关是行政机关即为行政复议,是人民法院即为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行为;行政诉讼则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就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救济途径有哪些 行政处罚救济途径如下: 1、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2、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对交巡警处罚不认可怎么办 一种是行政复议,是指事故当事人对交警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认为该行政处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另一种是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以作出该处罚决定的交警部门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三、行政纠纷解决主要途径有哪些 解决行政纠纷具体途径包括: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是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