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履行不能场合的根本违约 |
释义 | 依大陆法系传统见解,履行不能得分为原始不能与嗣后不能,区分当事人是否有可归责性而分别可能发生合同无效或债务不履行责任。在当事人具有可归责性的场合,具有可归责性的当事人要承担履行不能之责任,又由于履行不能已使合同的整个目的落空,这种违约行为无疑应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自得解除合同。 一、违约责任需要有过错吗 违约责任中有区分过错。谁违约,谁承担违约责任;几方当事人如果都违约了,就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但对方自己也有过错的,可以相应地减少一些违约方需要承担的责任。而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因此法律也规定了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二、合作方违约怎么办 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归责于债务的事由,债务人均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免除债务人的实际履行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此外,若违约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违约人依法还应承担刑事责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债务人应免除实际履行责任,但应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一时履行不能,待不能原因清除以后,债务人应履行原债务,并承担违约责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债务人可解除不能履行部分的实际履行责任,对能履行的部分仍应继续履行,并同时承担违约责任;若部分履行不能致使债权人订约目的不能实现,债权人可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三、定金收受定金的效力一般有哪几种 一、定金分类 1、成约定金:作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 2、证约定金; 3、违约定金:给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债务时,收受定金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没收的定金; 4、解约定金; 5、立-约定金:担保正式订立合同的定金。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百分之二十。定金数额不宜定得过低,也不宜定得过高。定金数额过低,则起不到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但若定金数额定得过高,则有可能使得受约方获得的损害赔偿过分的高于其实际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定金合同中约定的数额超过了主合同标的的20%,则把定金合同中约定的定金数额降至主合同标的的20%即可,而不应将此种定金合同视为当然无效。 二、收受定金的效力主要表现 1、当合同履行时,定金应当返还或者作为给付的一部分。合同得以履行,定金应予以返还。若定金与应为给付的种类相同,以可以作为给付的一部分。 2、当合同由于可归责于定金给付当事人的事由而陷入不能履行时,给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本应向对方当事人就其违约行为付损害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约定了定金,守约方可以径直占有定金作为损害赔偿。受约方不能再向给付定金的一方提出赔偿请求。 3、当合同可归责于收受定金当事人的事由而陷入不能履行时,收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由于作为违约方的定金收受方既应向定金给付方赔偿预定金数额相同的损失,又应向定金给付方返还其收受的定金,故作为违约方的定金收受方自应予以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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