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绍兴市安置房物业费收取规定 |
释义 | 律师分析: 安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没有全国性的规定,由各省市自己规定。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市区新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区内多层及高层(小高层)安置房物业服务费暂按三级标准确定,其中多层安置房为0.4元/平方米每月,区管委会以考核的形式补贴0.2元/平方米每月,镇政府补贴0.1元/平方米每月,物业服务公司自行向业主收取0.1元/平方米每月;高层(小高层)安置房物业服务费为1.10元/平方米每月(含公共能耗费、设备维修年检费等应由物业服务公司承担的费用),区管委会以考核的形式补贴0.7元/平方米每月,镇政府补贴0.3元/平方米每月,物业公司自行向业主收取0.1元/平方米每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