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雇主是否需要为员工总生病负责?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雇主是否需要为员工总生病负责? 在私人老板打工生病住院,劳动者可以依法享有医疗期,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合法的病假工资,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在医疗期内企业支付的病假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员工在厂生病老板该不该负责,有写了辞工书 可以撤销辞职申请,但是应当在单位作出批准之前提出。撤销辞职申请存在的障碍是,领导如果希望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则其可能在你的辞职申请书上,将同意辞职的批准时间提前到你撤销申请之前。对此,可在单位批准前向单位了解此事的进展情况,如单位回复还在研究过程中,则你可通过录音、证人作证等方式固定证据,以此证明尚未批准。在此基础上,再向单位提出撤销辞职申请。员工离职申请后因生病而反悔,公司可以批准员工离职,也可以视情找员工协商挽留。《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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